煤炭大省一煤矿发生机电事故!矿山局在事故现场召开警示大会!

发布时间:2024年05月-24日

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在鄂尔多斯市长滩煤矿“5·14”事故现场召开警示教育会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5月16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内蒙古局在鄂尔多斯市长滩煤矿“5·14”事故现场召开警示教育大会,鄂尔多斯市旗区监管部门及煤矿上级公司负责人等共80多人参加了会议。

      上午9时起,参会人员分五批次深入井下事故现场,查看事故发生的经过,体会事故惨痛教训。13时,召开事故警示教育座谈会,内蒙古局通报了该起事故及以往发生的2起类似事故及今年以来全国的煤矿事故情况,分析了事故特点和暴露出来的主要问题。


会议指出

      长滩煤矿“5·14”事故暴露出该矿机电设备日常管理不到位、现场管理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现场安全监督检查不到位、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等突出问题。

会议强调

       一是要严格落实煤矿企业主体责任。各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认真组织贯彻落实两办《意见》《硬措施》《煤矿安全生产条例》,对照相关规定认真开展风险辨识评估和隐患排查治理,全力推动治本攻坚三年行动落实落地。要坚决杜绝迟报、瞒报安全生产事故行为。紧盯大型设备安装使用、机电设备检修等高风险环节,切实加强现场管理,严厉打击“三违”行为。

       二是要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各煤矿企业要针对长滩煤矿“5·14”事故和全国近期典型事故案例,进一步开展事故警示教育和案例分析。要加强临时性、零散性工作的风险辨识评估工作,对薄弱环节、重点部位、重要岗位、高风险作业等进行重点检查,切实提升井下作业环境和设备的本质安全水平。严格落实《煤矿安全规程》第四百四十四条的规定,容易碰到的、裸露的带电体及机械外露的转动和传动部分必须加装护罩或者遮栏等防护设施;对风险较高的作业场所,要采取设置警示牌、“电子围栏”等措施,提升作业环境和设备的本质安全。

       三是要切实提高安全教育培训质量。各煤矿企业要严格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大力提升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素养。突出班组长、区队长专业素质和管理能力培养,不断提升安全履职能力,切实增强职工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提高安全操作技能和自保互保能力。各级监管监察部门要加大安全培训检查考核力度,切实抓好不安全行为矫正培训,坚决杜绝“不培训、假培训、乱培训”等问题。

       四是要切实加强现场管理和不安全行为管控力度。各煤矿企业要严格落实高风险作业许可、审批、现场监护等措施。建立完善人员不安全行为管理办法,明确各级管理人员查抓不安全行为的目标和责任,采用视频倒查、违章自动识别、自动预警、远程监督等方式,严肃查处井下“三违”行为;要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煤矿重要区域工业视频安装使用规范》要求,对重点作业场所全部安装视频监控,真正做到“无视频,不作业”,实现高风险作业视频全覆盖监控、全过程留痕管理,对作业时间短的临时作业要使用便携式视频存储设备对作业过程全程录像。

会议要求

      各单位要认清形势,清醒认识面临的风险、存在的问题,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深刻吸取各类事故教训,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真抓实干,坚决防范和遏制煤矿事故发生,为全区煤矿安全生产的良好形势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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